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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立案案由的重要性与审查注意事项
作者:黄晶晶  发布时间:2018-10-26 10:29:01 打印 字号: | |

民事案件的案由是案件名称的核心,反映纠纷所涉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案由的选择影响案件的管辖,举证责任的分配,决定法律的适用,有利于案件的分类管理。但是,司法实践中,案由的重要性却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忽视。案由选择和确定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由选择直接影响案件管辖。在普通地域管辖方面,《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管辖原则主要是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而民事案件立案案由是对诉争民事法律关系的高度概括,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不同的立案案由,不同的立案案由必然适用不同的管辖原则。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等等。

2.案由选择直接影响法律适用。主要表现为引导法官正确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准确判定原被告双方诉争的法律关系,确定立案案由,有利于主审法官认定法律关系性质,选择相应的法律规范。比如同一侵权纠纷,如果认定为一般侵权案件,则适用过错责任规则原则,由原被告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损失;如果认定为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等特殊侵权责任,则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

3.案由选择影响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比如:刘某被楼上住户张某家阳台上坠落的花盆砸到头部,造成脑震荡。如果刘某以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则由张某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给予赔偿;如果刘某以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则按照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处理,由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给予补偿。

因此,正确确定立案案由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开端,对于案件的审理及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作为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理解案由体系与受案范围之间的关系。案由体系的编排制定是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管理的手段,反映了人民法院受理各种民事案件的类型概况。但是,实践中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民事案由体系也是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实践中,立案工作人员不能依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而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受理条件的规定来判断与否受理某一具体案件,更不能以当事人的诉请没有相应案由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影响当事人行使诉权。

2.案由的确定应当适用由低到高的顺序原则。立案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首先应适用第四级案由;第四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三级案由;第三级案由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应的第二级案由,以此类推。此外,如果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或者两个并列的案由。比如,在知识产权诉讼中,被诉行为可能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也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权,那么则应将案由确定为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不应直接适用共同所属的三级案由。

3.在确定民事案件案由之前,要固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具体明确,如果原告主张的诉讼请求笼统模糊、游移不定甚至前后矛盾时,立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释明。在请求权竞合的情形下,立案工作人员应当分析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相应的案由,必要时向当事人释明不同案由的利弊,并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权利。

 

总之,确定立案案由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一项诉讼活动,对于诉讼的推进甚至成败意义重大,是立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功,值得仔细研究与学习,以提高司法技能,提升服务质量,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芜湖经开区法院 黄晶晶)

责任编辑:芜湖经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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