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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租金却被告上法庭,这是为何?
作者:汪嘉文  发布时间:2020-11-03 14:44:32 打印 字号: | |

当事人刘某在接到法院应诉材料和传票时感到非常疑惑,自己并未与他人有什么纠纷,怎么成了被告?当他详细阅读起诉状后才明白是他曾经公司厂房的出租方将其告到了法院,但这不仅没有解决刘某的疑惑反而让其更加无法理解,自己明明已经付了租金,为何还是被告上法庭?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通过案件审理查明,原来原告公司在与刘某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是由马某在公司代表人处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合同中亦是代表人马某签字在案涉合同履行中,自协议签订后一直由签订案涉合同的原告方代理人马某继续与刘某联系租赁合同履行事宜,同时协议本身并无约定付款的具体方式及收款人,因此刘某就一直将租金交付给原告代理人马某及其指定的代收人。原告公司却认为原告公司并未授权马某代收租金,刘某是与公司签订合同,不应将租金支付给马某个人。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有理由相信向原告代理人马某及其指定代收人交付租金并不违反合同义务,故其持续向案外人马某交付了案涉合同租赁费用。且在合同期间,原告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案涉租赁房屋位于上下楼层,却对于被告前述交付租金的方式并未向被告方提出任何异议,亦未有曾直接向被告刘某收取或主张收取租赁费用的证据予以证明,显然不符生活常理,应当视为原告对被告向案外人马某交付案涉合同租赁费用的实际认可。原告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件中,刘某虽然胜诉了,但也因为这份租赁合同被卷入诉讼中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法院建议大家在签订相应合同时,完善好相应支付方式和时间等条款,明确支付对象,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避免产生诉讼风险。但我们也要相信,只要我们依约履行了义务,法院一定会查明事实真相,给出公正判决,维护每个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芜湖经开区法院  汪嘉文


 
责任编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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