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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我们不答应
作者:宇声文  发布时间:2020-11-11 15:09:38 打印 字号: |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高某、张某、潘某某申请执行马鞍山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用20天时间,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马鞍山某劳务公司系劳务派遣公司,因拖欠派遣民工高某、张某、潘某某工资,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高某等三人向芜湖经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调查双管齐下,查找被执行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期间,通过查询到的工商登记信息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具体身份信息,遂立即电话通知其到法院接受询问。到法院后,刘某表示自己设立的劳务公司没有挣到钱,还亏了不少钱,现在自己生活都困难。执行法官一方面表达农民工挣的都是血汗钱,如何不容易;另一方面,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软硬兼施。最终攻破刘某心理防线,通过向其朋友借款,将高某等三人工资和执行费一并汇入法院账户。

“我知道我们的工资能要回来,但没想到法院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将我们的钱执行回来,谢谢你们”办理完毕领款手续后的高某激动的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道。

经开区法院    宇声文


 
责任编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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