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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消费者权益,法院在行动
作者:谢长培  发布时间:2021-03-18 10:34:07 打印 字号: | |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方萍法官就群众热议的消费纠纷如何维权接受芜湖电视台生活传真频道的采访,方萍法官以其办理的汽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一些不法商家的销售陷阱并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商品时,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和合同协议,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

方萍法官介绍,该案中的程女士在某汽贸公司以6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奇瑞小汽车,后经鉴定机构发现该车在销售给程女士前曾发生过重大事故。程女士与汽贸公司多次商议索赔事项均遭拒后起诉至芜湖经开区法院。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退一赔三,该汽贸公司退还程女士6万多元的购车款,同时赔付三倍购车款19万余元。

据悉,芜湖经开区法院2020年审理涉假冒伪劣产品类案件共计600余件并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一是强化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沟通。通过多方维权机构的联动参与齐心打假,为消费者筑一道道强有力的保护网,做到重视、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氛围,让消费真正沐浴在阳光下。二是落实多元化解,加大调解力度。以柔和的方式缓和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纠纷,多方促进调解进程,争取把消费者维权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消费者精力、财力的消耗。三是开展学习调研,强化案例交流。增设专家学者交流会,对新兴的网购等方式形成统一的裁判思路,使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审判系统更成熟。

 


经开区法院    谢长培

 

 

 
责任编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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