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陷赌博泥潭不能自拔,骗取商铺老板人民币两万余元,被告人鲁某因犯诈骗罪,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5日晚,被告人鲁某来到波尔卡商业街“那年那月”店铺,虚构借钱还信用卡事由,向被害人黄某某夫妇借款三笔共计22486元,被告人鲁某在店内将其中的600元用于归还朋友欠款,其中21787元当场用于网络赌博挥霍殆尽。12月26日凌晨,被害人黄某某报警,警察至现场将被告人鲁某带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借款用于网络赌博,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芜湖经开区法院 周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