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会提及到诉讼费由谁负担的。我院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根据判决书,收取负担方的诉讼费,比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此时原告立案的时候已经预交了300元就不需要再次交纳。如果原告立案时候预交了600元,此时书记员会根据判决书只收取300元,剩余的300元退还原告。之所以这样操作,是因为原告在立案的时候交纳的诉讼费用是预交纳,不是最后确定的交纳数额。最后交纳的诉讼费用根据拿到手的裁判文书确定,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这些裁定文书都会提及诉讼费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实在不明白,可以询问裁判文书上写的书记员。
诉讼费负担方需要积极交纳。交纳方式是联系书记员,其会开具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如果不及时交纳,书记员会把这笔诉讼费移送到执行局执行。之后执行局负责把诉讼费执行到位。
芜湖经开区法院 解璐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