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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要获罪 公共利益需赔偿
作者:王四维  发布时间:2023-03-21 11:01:2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15日,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余某、吕某某等14人非法采矿罪一案,经开区检察院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张某、余某、吕某某等23名被告支付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及惩罚性赔偿款。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公告程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余某、吕某某等23名被告在长江芜湖段水域非法开采江砂,不仅破坏了长江河床结构、河水动态平衡,还会掏空防洪工程基础,使地方控水能力下降,影响防洪、桥梁和通航的安全,造成了长江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非法开采江砂,除了承担刑事责任以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付出巨大的代价,请广大公民能够认识到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切勿违法逐利。

芜湖经开区法院   王四维


 
来源:自编
责任编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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