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91破17号
2023年11月7日,本院根据芜湖山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作出(2023)皖029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宇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7日依法指定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宇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宇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8日前,向该公司的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和金寨路交口国厚大厦48楼;联系人:黄小山,手机号13033023639;余宙,手机号13909639160)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宇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安徽宇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它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并向管理人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4日下午14:30 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华山路)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