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陷入僵局。近日,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这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2021年8月,原告兰某与被告王某及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兰某9级伤残,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某支付赔偿款42162.37元,被告于某支付赔偿款127162.37元,因被告于某未履行义务,兰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上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以收废品为生,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但被执行人愿意尽最大能力履行义务,请求法院帮忙调解。鉴于此,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情况,详细说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了解原告的难处,体谅对方的不易。并主动联系申请人兰某,详细说明情况,组织双方多次面对面进行沟通和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双方通过交谈消除矛盾。
2023年11月7日,经过多次沟通交流,申请人兰某考虑到被执行于某的履行能力,表示自愿作出让步,放弃部分赔偿款,案件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于某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当场兑现剩余赔偿款50000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进入执行程序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通常给付能力较弱,且实际财产状况有限。作为承办人,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应做到及时送达,及时查控,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协调处理,同时要耐心倾听双方的想法和诉求,结合法律与情理平静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在依法执行案件的同时,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负担,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正义。
芜湖经开区法院 王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