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某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送来印有“依法执行,国泰民安”的锦旗,以表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致谢。我们经常见到的是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送来锦旗,而本案的陈某却是案件的被执行人。
此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1年10月份的一天,骑摩托车的陈某在下班途中为抄近路逆行,结果撞上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朱某,造成了朱某多处骨折,陈某自己也腿骨骨折。后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朱某无责。就赔偿问题双方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朱某遂诉至本院,生效判决判令陈某须赔偿朱某医药费、伤残补助等合计9.1万余元。但陈某一直未能赔偿,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案件中,法院按程序要求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材料。陈某收到材料后来电询问是否能分期履行,交通事故中自己也受了伤卧床了几个月一直没有收入,且前段时间,上班的公司经营不善,他被裁员了,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为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在报告财产之外,陈某还向法院出具文书,说明目前经济困难但愿意履行,希望法院能够进行调解,在金额合适的情况下,愿意一次性履行。
虽然陈某自称经济状况较差,执行法官还是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对陈某离职情况进行了核实。经过调查,确实未发现陈某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传唤陈某到院后,陈某表示愿意将经济补偿金交至法院偿以偿还朱某,剩余部分希望与朱某能做一定的让步。针对这一情况,从解决善意文明执行和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的角度出发,执行法官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相关情况,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朱某在得知陈某愿意将经济补偿金拿出来支付赔偿时,表示愿意在金额上做让步。近期执行法官召集双方,经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全部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充分践行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在案件执行中,用足用尽执行措施的同时,充分平衡兼顾双方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认可。
芜湖经开区法院 赵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