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8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291强清4号决定书,指定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担任芜湖杭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指定贾良俊为清算组负责人。
一、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可以在清算财产分配完毕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务人、公司管理人员、股东的配合
1、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清算工作,如实提供财产状况、负债情况等相关资料,芜湖杭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公告后45日内向芜湖杭生园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芜湖杭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股东应当妥善保管并立即向清算组移交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全部资料。
三、联系方式
负责人:贾良俊,电话:18900530488
经办人:宇声文,电话:18154251215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3号人资本
产业园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601室
电子邮箱:251811378@qq.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