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91民初1867号
汪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朱红超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汪国庆存款62141.29元;二、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汪国庆上述第一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部分等同价值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先道
联系电话:0553-5770961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91民初1867号
汪国庆:
本院受理原告朱红超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保全)、保全结果通知书(裁定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汪国庆存款62141.29元;二、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汪国庆上述第一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部分等同价值财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先道
联系电话:0553-577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