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法院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对小孩随谁一起生活起争议的,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1.如果双方能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确定小孩随谁生活的,法院一般会直接采纳双方的决定;2.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收入情况、生活水平等),直接询问小孩意见(如果小孩已满八周岁的话),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综合考虑判决子女随谁一起生活。
芜湖经开区法院 解璐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