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到民政局登记离婚,民政局发放“离婚证”如下图(1)。那么,到法院诉讼离婚会发“离婚证“吗?回答:法院发的不叫“离婚证”。作用是离婚证的作用,只要拿了就不需要再去民政局领离婚证了。各个地方法院有适应本地情况的规定,会有各种各样的“离婚证明”,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
1.经过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离婚的、调解离婚的,证明解除离婚关系的,还需要法院出具的一张A4纸大小的《生效证明》如图(2),在该《生效证明》中会提及“原告某某和被告某某于XX年XX月XX日解除婚姻关系”,右下日期与院章。当你拿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就去联系书记员拿《生效证明》就可以了。
2.各地方法院有各地方的“离婚证”,一个小本子,颜色各异,名称为《离婚证明书》,如图: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制《离婚证明书》图(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制《离婚证明书》图(4)。
综上,民政局给的是红色小本子《离婚证》,各地方的法院给的不太一样,但是作用都是一样的,都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图片来源互联网)
芜湖经开区法院 解璐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