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吴某通过某平台,给小孩选购了一款保温杯,一个多月后,其通过平台反馈保温杯吸管有问题,卖家同意补发杯盖,并表示吴某若不同意补发,可申请退货退款,但吴某仅申请了退款,未将保温杯退回。因吴某在平台投诉,平台工作人员未经卖家同意,将货款直接退至吴某账户。卖家与吴某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退回保温杯并赔偿其维权的合理损失。
因卖家同意诉前调解,法院遂及时联系吴某,吴某接到电话后,表示自己很委屈,她觉得自己在平台特意挑选了一款价格最贵的保温杯,没想到却有质量问题,后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耐心释法明理,吴某表示愿意寄回保温杯。因案件还未进入诉讼程序,卖家又是网上立案,暂未产生较大的损失,经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卖家表示只要吴某寄回保温杯,愿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吴某及时寄回保温杯,因保温杯已使用一段时间,产生明显的磨损,同时,部分配件丢失,双方协商一致,吴某赔偿货款的一半给卖家,案件成功化解。
随着电商平台的迅猛发展,网购已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面对商品质量问题,部分消费者因考虑退回商品的运费及对退货规则的误解,导致他们选择仅退款而不退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根据该条规定,若消费者收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货,但像吴某这样仅要求退款却不退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不可取的。
芜湖经开区法院 何陈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