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91民初677号
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陈伟与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芜湖荣盛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91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芜湖荣盛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伟支付公证费2180元、中介费56457.21元及利息。利息以56457.21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1元,由被告芜湖荣盛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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