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91民初1025号
芜湖荣盛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江利与芜湖荣盛万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91民初1025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江利支付中介费28953.88元及利息。利息以28953.88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二、驳回原告马江利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4元,由被告西藏意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承办法官:蒋卫斌
联系电话:0553-576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