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原告购买了某高层的房屋,当时被告业主(被告一机安装在原告次卧窗口,空调排出的空气导致原告不能正常开窗,而且空调外机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巨大噪音严重影响原告休息,后原被告双方经物业的多次协调、沟通,被告依然态度强硬、拒不拆除,原告向相关政府部门投诉无果。原告认为被告未按开发商设计的空调机位摆放空调外机,擅自将空调外机放置在原告次卧窗口,将空调排水口直接排到原告的空调机位处,导致原告室内墙体大面积发霉,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并且原告作为小区业主,物业(被告二)未尽到管理义务,放纵被告业主的侵权行为,因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相邻权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因案件特殊性,前往现场查看摸清底数,组织双方协商,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案结事了,化解了案件存数。
追根溯源,这起案件起因是被告一在装修过程中因空调外机过大,未按照图纸装空调外机所致。从开发商而言,应该在预留外机槽留有余量,业主需在买空调时就考虑好外机尺寸,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生活;对于相邻业主而言,在发现问题时,就及时解决,治末病,抓源头;避免更大损失产生。
芜湖经开区法院 汪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