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及时保全是能及时实现原告权益的极大助力。
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因原告曾经垫付一笔钱给被告,但之前案件未对该笔金额进行认定。故原告来本院起诉,原告知晓被告将有一笔款项入账时,及时申请保全。将被告款项后保全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原告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使得案结事了。
追根溯源,这起案件起因是原告在支付事故赔偿垫付款时,未让被告在收条中注明款项具体事项,以该起案件产生。生活中发生款项来往时一定要注明款项用途等事项,避免诉讼产生;如发生诉讼,尽可能及时保全,促使快速解决事项。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汪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