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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义之财不可取,伸手盗窃受刑罚
作者:冷晶晶、朱平  发布时间:2024-06-03 16:46: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金店案件。费某因盗窃价值高达 23 余万元的金银首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 年 9 月 27 日凌晨 2 时许,费某经过事先精心“踩点”,趁夜深人静,戒备松懈之机,身着雨衣,佩戴口罩、手套等,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通过破坏卷闸门的方式强行进入金店。然后,使用钥匙打开柜台,将大量金银首饰及一部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约人民币 23 万余元。

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费某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判决已生效。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获取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这是每个人都应坚守的道德底线和法律准则。

我们应当从这起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财富观。要明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富,终究是不长久、不可靠的,还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后果。相反,只有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等方式,才能真正获得尊重和财富。

芜湖经开区法院   冷晶晶、朱平


 
责任编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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