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91执1145号
芜湖嗨乐供应链有限公司、胡俊、高鹏、齐冠英、张伟、陈斌:
本院受理的胡俊与芜湖嗨乐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一案,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立案执行。因高鹏、齐冠英、张伟、陈斌与本案申请执行人存在相同执行事由,且被执行人相同,为便于执行,本院已裁定将上述四人的执行案件合并至本案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291执1145号执行裁定书(终本)、执行决定书(失信)、限制消费令等,并保留对你已采取的强制措施。请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请看到此公告后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若仍未能履行,将进一步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张平
联系电话:0553-5770937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86号(千岛湖路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