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91执1131号
芜湖鸿丰石材销售有限公司、刘飞:
本院受理的芜湖鸿丰石材销售有限公司与刘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0291执1131号执行裁定书(终本)、执行决定书(失信)、限制消费令等,并保留对你已采取的强制措施。请你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请看到此公告后立即与承办法官联系,若仍未能履行,将进一步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张平
联系电话:0553-5770937
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86号(千岛湖路与华山路交叉口东北角)